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普通高中录取,第二批普通中专录取,第三批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舞阳、临颍两县教体局负责本县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今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中招管理系统上进行,新生录取经过审核后将自动转为在籍生,不在中招管理系统录取的高一新生将全部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市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50%的名额,继续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数量按比例分配到市直初中和各区教体(科)局,再由区教体(科)局分配给区内初中,重点倾斜薄弱初中。各区“分配生”分配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在录取时对具有“分配生”资格(连续三年在一所初中就读,其间没有转学、休学、留级, 一10一 具有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的考生,结合考生志愿,比照所报普通高中的统招生录取分数线降低50分录取。舞阳县和临颍县参照此办法执行。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依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录取前,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志愿人数和成绩划定各学校统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录取时,按志愿和成绩录取,额满为止。无志愿者不录取。 普通高中按先统招后择校的顺序录取新生。统招生录取顺序为:先录第一志愿,再录第二志愿,最后录取择校志愿。第一志愿未录满的学校待所有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毕后,方可录取第二志愿。 录取择校生,要根据志愿和择校生计划数,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 2.普通中专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五年制”和“3+2”招生从参加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普通中专招生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普通中专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市招办将于7月29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普通 一11一 中专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全省拟于10月底集中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五年制”、“3+2”和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录取由市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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